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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
来源: 添加时间:2015/12/11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普法办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普法立法并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近几年,我厅连续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主题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有力,机构健全,普法工作保障到位
   以依法治省、构建和谐山东为目标,全面提高普法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厅党组认为,抓好普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建设部门应当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推进普法依法行政,对于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厅领导在每次普法考试和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中,都亲自认真答卷、答题。各级领导带头做出表率,"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已经成为我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德州市住建局每半年举办一次住建法律大讲堂,邀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党校、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单位专家进行授课。淄博市规划局定期送工作人员到浙江大学、同济大学等院校参加法制培训。二是规划到位。2011年召开了全省住建系统"六五"普法动员工作会议,印发了符合建设系统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明确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对普法工作的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作了安排,并提出了分阶段的要求和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实施计划。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业务工作同步安排;纳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计划,与执法队伍建设一并实施;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树优、奖惩罚劣统筹挂钩。三是组织到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全省各市建设部门普遍设立了法规处(科),大多数县(市、区)建设部门也逐步设立了法规处科或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厅里还在职能授权、经费安排、办公设备添置等方面对普法工作给予全力支持,为建设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借助济南城管公共网络平台,开发了《济南市城管(执法)法律知识学习测试系统》,整合"在线学习"、"模拟测试"、"城管系统题库"、"市法制办题库"等内容,为全体干部和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平台。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全面落实普法任务
    建设系统普法任务重,法律法规多,我们结合建设工作的特点,突出普法内容、突出普法对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突出普法内容。一是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六五"普法的首要任务。同时,抓好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法律对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在"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建筑节能、建筑安全、农民工维权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和各类法制培训活动中,我们穿插宣传讲解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条文,努力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务员、执法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抓好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建设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五年来,我们多次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山东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通过现场授课、多媒体网络现场直播等方式,全面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大了对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查处房地产开发和违法销售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实施建筑节能新标准为重点的节能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知识维护规划科学性、严肃性等,增强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建设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规范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执法程序,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送法到工地、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障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加强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事业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树立依法建设的观念。大力宣传有关城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深入宣传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四是抓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我们始终把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做好新法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工作。五年来,在《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出台之际,我们通过召开宣贯座谈会、组织"宣传月"活动、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威海市规划局将每年的1月1日,定为《城乡规划法》宣传日,在规划法宣传日,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市民咨询,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五是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通过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廉政准则知识考试等,不断增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五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文艺演出100多场次,寓普法于文艺娱乐之中,在全系统形成崇尚了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二)突出普法对象。在普法对象上,首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省里每年都举办领导干部和普法骨干法律知识培训班,各级领导成员分期分批轮流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厅领导和机关公务员严格学法制度,每年都不少于40学时。厅领导和机关公务员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普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达到95%和100%。其次,重点突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近几年,我们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借助新法出台实施之机,对建设执法人员加强了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编印了教材、教学大纲、复习题及试卷。全厅所有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申领或换发由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三是重点突出农民工学法。我们根据建设系统农民工较多、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的实际,积极开展送法到工地活动。五年来,全省无偿为农民工赠送相关法律宣传手册达150多万份。临沂市住建局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依托市建设职工中专,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和多岗位技能培训,目前已组织培训18期,培训农民工9344人。四是重点突出企事业单位学法。"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加大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人,特别是建设执业注册师的法制培训力度,以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内容编印了建设法律法规读本,作为执业注册师的培训必读教材,要求建设执业注册师认真学习与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的观念。先后组织各类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000余人次参加《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等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普及。
  (三)普法形式多样。一是开辟专门普法平台。在《山东建设报》、厅门户网站专门开辟"普法园地"栏目,先后组织400多期,刊登稿件近千篇,为宣传、交流普法依法治理经验提供了平台。淄博市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淄博职业学院和淄建技工学校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建设行业长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威海市建设局在环翠电视台开辟了"燃气安全专栏",每晚以燃气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动漫片的形式巡回播放。二是抓好宣传日和新法出台时机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普法宣传时间节点,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走上街头,通过宣传车、散发宣传材料、设置咨询台、悬挂条幅、普法文艺表演等形式宣传建设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德州市城管执法局建立了法制文艺队伍、演讲队伍以及一支由1280人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年适时开展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活动。五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人数达40万多人次,出动车辆3000多台次,印发宣传材料150多万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万多人次。组织文艺演出120多场次,取得较好效果。"六五"普法期间,对新出台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我们都主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联合开展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领导多次到会讲话,厅里主要领导还通过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省广播电台发表文章、接受采访,通过"山东阳光政务热线"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扩大社会影响。三是举办有奖法律知识竞赛和培训。根据法制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在针对性地举办有奖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法规培训。五年来,先后举办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知识竞赛5次,累计投资50万多元,约有4万人次参赛,其中有1500人次获奖,50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五年来,仅省里就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达20期,培训法制骨干6000多人次,为全系统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抓好"法律六进"活动。各级主管部门以建筑工地农民工为重点,开展"送法律、进工地"关爱建筑工地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联合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法律志愿者,到工地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有关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和节能管理设计单位,走进居民小区,贴进居民日常生活,宣传《燃气条例》,宣传节能、节水法规条例。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加大亲民化普法力度,实施"送政策上门"活动,印制大量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法规宣传小册子,通过街道、社区和企业发放到居民家中。枣庄市住建局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选派村第一书记挂职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建立农村法制辅导站,对村两委及村民进行政策法律宣传。威海市城管执法局临港分局走进校园为学生授课并开展"城管小卫士"、"城管大课堂"活动,讲解城管法规、食品安全等知识。
   三、注重立法,普法立法并举,夯实普法基础
   注重立法工作,为普法打下坚实基础,五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计出台地方性5件,政府规章3件,今年2件政府规章有望出台实施。坚持普法立法并举,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民普法,坚持立法普法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理念。一是编制落实立法规划、计划。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充实调整《山东省建设法规体系规划方案》,完善建设立法的基本框架。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提报和争取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历年来,我厅列入政府、人大立法计划的数量,均居省直部门前茅。二是规范立法程序。修订了《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的规定》,理顺了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凡是政策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必须由政策法规处审核并负责呈报。实行开门立法,除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外,还扩大渠道,多方征求意见。我厅代拟的每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均通过报纸、信息网站对外公布。三是实行立法责任制。对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分别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法规处和相关处长为成员,专人负责,实行"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的"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并将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直接与年终考核评先挂钩,有力促进了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五"普法期间,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明显规范,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普法教育工作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工作中多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对权利方面的教育还不够,多侧重法律法规知识灌输,法律素质尚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还有待加强。我们决心以"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争取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
   四、下一步普法工作安排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传播建设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一)明确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继续组织开展好"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要努力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公务员、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二是深入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规范各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建设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实施建筑节能新标准为重点的节能法制宣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宣传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自觉维护市政设施和市容秩序。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事业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城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相关法规;深入宣传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知识等。五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普法规划,切实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做到年度有计划,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将普法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学用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强化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六是组织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工地、进乡村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和建设法律法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普法重要内容,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逐步提高其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利用社区和农村法制宣传橱窗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参加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建设专业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把建设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公务员法制培训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国家公务员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建设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把公务员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将普法教育与申领(核验)行政执法证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四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建设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建设执业注册师培训管理;继续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五是努力创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在继承原来成功有效形式的同时,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开展主题宣传、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晚会、普法讲师团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六是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新思路、新方法;探索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增加工作的主动性;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普法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研究普及法制宣传教育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内在规律等。通过理论研究,达到全面提高普法效果的根本目的。
  (三)加强工作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六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调整普法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单位"一把手"要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选择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的人员充实办事机构。要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察等制度,切实把普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日程。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注重实效。二是进一步健全机制。要建立健全普法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适时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普法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落实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工作,关键在于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干部,使其与本单位的法制工作相适应。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法制宣传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吸纳社会法律人才,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加强法制宣传兼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更好的为建设法制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