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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建筑行业协会战略转型
来源: 添加时间:2014/11/3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产物。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健全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政府职能改革深入,行业协会获得迅速发展,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行业协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以下重点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的职能现状进行概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进建筑行业协会的改革步伐,加快战略转型,为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充分准备。
  一、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职能现状及存在问题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于1987 年,是全国成立较早的行业协会。多年来,协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章程。在2012 年4 月17 日七届三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北省建筑业新修订协会章程中确定,本会是河北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构件和建筑制品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中介服务、建筑科技研究、建筑教育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市级建筑行业社团组织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创新能力和提高行业职工队伍素质,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质量,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联合全省建筑行业各方面力量,为建成建筑强省,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在实践中,河北省建筑业协会遵循章程及确定的协会业务范围,自觉围绕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四大基本职能,与日俱增,努力探索协会工作新思路,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尤其是在2005 年,河北省政府以冀政〔2005〕1 号文出台《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后,要求全省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转到省工经联(省经济团体联合会),省建筑业协会作为首批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脱钩的行业协会并被确定为省政府重点支持十大支柱产业协会之一。为落实好省政府1 号文件精神,抓住机遇,促进协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协会及时对章程进行了修订,把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河北省建设厅行业业务指导内容写入了章程中。同时依照省政府1号文件中所明确的行业协会的职能内容与范围,主要包括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在省建筑业协会章程业务范围内容中作以了修订补充,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章程确定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一是研究探讨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建议;二是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协助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是引导和推动建筑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发展横向联合和技术进步,争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四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达标评估,承担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科技进步项目鉴定、工法评审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是对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和谐行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六是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七是积极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推广与展示建筑新科技,为推进行业科技进步服务;八是组织开展技术与管理人材培训,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观摩交流会,不断提高企业素质;九是发展同国内外、省内外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建筑市场;十是编辑出版会刊,编辑整理行业有关资料,及时传播有关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十一是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表彰和奖励行业中的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十二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这部新修订的协会章程是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协会也以此为契机、为动力加快推进协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还于2007 年正式明确提出建立省建筑业协会十大工作体系新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建立调研工作体系、行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筑行业培训体系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建筑企业信用体系、职业经理人与建造师培训评价体系、行业标准建设体系、行业经济运行调查统计与预测预警工作体系等。
  然而,省政府文件已出台近十年,可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一直未落实到位。在2005 年《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下发后,当时省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应政策。目前,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在履行行业职能方面,还只是在一些浅表层面上。主要做的有工程评优、企业评先和建筑企业诚信企业等级评定及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虽然协会开展的行业调查统计工作,特别是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与预测预警工作在全国建筑业协会中最早开展,并从2008 年起一年两次在全省重点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预警会上发布。发布质量也得到了省工联、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不少建议被省政府决策采纳,协会也荣获行业调查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省工联专题召开了经验交流会。但省建筑业协会调查统计主要数据的采集还仅仅局限在100 多家会员企业,尽管我们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中扬长避短,侧重对重点优势企业的运行情况深入剖析,但覆盖面小、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够。
  多年来,协会在职能不到位的情况下,始终围绕协会章程和宗旨以及确定了建立十大工作体系目标任务,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在协会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利益、引领企业科技创新、行业转型绿色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就目前协会的职能现状和所做的工作,还远未达到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以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基本职能要求,协会的凝聚力、服务力和影响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影响行业协会基本职能到位与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业协会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协会缺少实质性职能,以及体制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自身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是目前影响制约建筑业协会发展和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以下重点从内、外因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外部原因
  一是政府重视不足,尚未把对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支持摆到应的高度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行业协会的最初发展必须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尽管多年来从上至下各方面都在呼吁加快行业协会发展,但对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支持尚未摆到应的高度。比如,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培育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行业协会的17 条职能,以及河北省政府1 号中明确的行业协会主要职能,这些已明确的职能始终不到位。由于政府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在指导、推动、管理、监督行业协会方面工作不落实,支持不力,影响了行业协会发展。因此,把行业协会建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对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支持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基础。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转移的机制尚未建立形成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这决定了协会的发展将受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制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行业协会的发育程度依赖于政府机构改革深度与进程,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决定行业协会的发育程度一个重要参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尽管目前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的方向、内容,政策规定已经清楚,把政府不该管的职能下放,其中社会职能应交给行业协会,这也是深化改革的要意,可在实际运作落实中却很难。虽然政府职能转移需要一个过程,但更为关键的是职能转变将涉及到部门利益。这使很多行业协会普遍感到没有实质性职能的困惑,一方面企业有困难不知道找谁;另一方面协会没有职能无法帮助企业解决实质问题。协会难以为会员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也使其企业对政府的依附关系难以彻底解除,影响了企业市场化进程。
  就河北省而言,在2005 年省政府1 号文件中虽早以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十项主要职能,省建筑业协会也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脱钩,实现了政社分开,但脱钩并不意味着应有的职能转移落实到位。正是由于政府部门存在迟迟不放权,政策条例不落实,成为当前行业协会没有得到很好发展,难以发挥管理、协调等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同步推进职能转移协调工作保证机制是必要措施之一。
  三是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行业协会的职能无法准确界定,职能不到位,法律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
  行业协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最主要的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律、政策上为行业组织创造了一定的发展空间。然而行业协会在我国已发展20 多年了,至今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机构等进行定位。而目前现有的一些政策法规,已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正因为法制不健全,严重滞后,使其行业协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不足,无法可依,合法性难以保证,影响了协会应有作用的发挥和规范运行。行业协会的职能是行业协会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业协会整个立法的核心。加快立法步伐,通过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来优化生存环境,这已成当必之急。
  四是受到利益驱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行业协会和其它类似社团组织职能界限常被混淆和错位,以及性质相近协会的重复设置和派生行业协会与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等其它类社团组织在会员与职能上都有所交叉但其本质特征差别是清晰和明显的。行业协会与其他类社团组织的会员不同、组织的性质、宗旨和功能不同。行业性社团是企业自愿加入,职能是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服务企业与政府。其宗旨是推动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属于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根据这种区分,行业协会本质上属于“互益性”非营利组织。行业性社团(行业协会)的功能是为会员服务,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如学术性社团的宗旨是促进科技繁荣和发展、科技普及和推广、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属于公益性团体。但在实际运作中其职能界限常被混淆和错位,把一些原本应当转移到行业协会的职能,交给一些学会、研究会或专业类协会组织,使其对政府行业管理的权利得到合法的延伸。这也与政府不肯放权,权利寻租,旁生机构返增的一个原由。这种错位以及相同相近性质协会的重复设置和派生,不仅影响行业协会,同样制约了学术性等其它类社团组织组织作用的发挥,滋生腐败,还增加的企业的经济负担,耗费了企业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内在因素
  一是行业协会先天不足,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我国的行业协会普遍有存在的人事、体系、职能、评价等“行政化”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的行业自治和功能优势的发挥。究其缘由,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发育等是其外在的障碍因素,而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能分配、议事规则以及运作机制的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等内生制度是阻碍其功能优势发挥的内在因素。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的生长途径,目前主要是体制内改制而成,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且许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室之间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省建筑业协会也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产物,不免存在着体制和机制上的先天不足。协会历届的驻会领导层面大都是从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退休后到协会的,相对缺乏企业的体验。协会虽然在形式上与政府脱钩,但还存在着心里的依懒性和等、靠、要的思想,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但这种体制依赖必须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因此,加快去行政化,尽快建立起科学的行业协会运行管理机制和创新机制是提升协会内生动力、强身健体,做好承接政府职能和协会转型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是全新的服务意识尚未确树立,服务功能不完善,自身能力不强
  为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提供服务这是行业协会的根本宗旨和首要基本职能之一。目前,行业协会的功能仅停留在为企业提供信息,组织行业内部交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及评优评先等浅层次的服务,而行业规划、行业自律、行业政策制定、行业维权,开拓市场等功能尚不健全完善。既影响了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发挥,更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深化改革,推进协会转型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由于行业组织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功能不健全,距离成为社会合法性、对企业有公信力、对政府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组织还很远。这已成为影响行业协会自我完善,增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因此,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创新能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建立起系统、高效的服务体系是协会最为迫切任务。
  三是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缺乏科学的长远发展目标规划作指导,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移的需要
  这些年,虽然每届协会事理会都按照章程制定了自己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并在一年一次的事理会的工作报告中制定了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但是由于政府职能迟迟不到位,加之缺乏长远的科学战略发展目标作指导,导致协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不足。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与行政监督管理相并行的会员自律的管理体系、组织体系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再造。同时,协会现有的内部组织构架设置也不尽合理,无论是秘书处下设的驻会部门,还是专业分会,基本上是按照传统业务来设置。诸如企业部、质量部、培训部,质量分会、安全分会、材料装备分会等,这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布局,缺乏预见性,如不及时作以调整,难以适应政府职能转移对协会的自主创新与组织变革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协会专业分会设置,也未能及时按建筑业转型,绿色崛起的新型产业结构去调整补充完善。已跟不上行业发展、科技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难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配套服务和竞争新优势,且会员数量占本行业企业总量也不足,使其不能很好代表本行业的利益。
  此外,省协会对各级协会的工作指导还不到位,各市协会发展也很不平衡。全省上下一盘棋,合力推进协会转型,行业升级的格局尚未形成。因此,逐步地有计划、有目标、有制度地循序渐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体制建设,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框架,从组织上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做好充分准备已成为协会工作的首要任务。
  四是人才匮乏,没有专业队伍作支撑,科学用人机制尚未建立是影响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专业化人才明显不足,职业化队伍建设比较滞后已经成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虽然目前协会为协会工作人员交纳了社会保险,但由于对行业协会的人事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协会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职称等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这势必造成行业协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形成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化队伍。尤其缺乏专家性、管理性、研究性人才,以及懂市场、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同时由于人员的缺乏,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的老化,使得很多行业协会难以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服务,缺少发展后劲。因而,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为协会发展储备人才实力是协会的一项要工作。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袁推进行业协会转型与职能到位的对策和建议
  培育和发展地方行业协会是深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还权于市场或社会中介组织,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改革,发挥行业协会的社会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并明确定位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200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职能作用及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方略,对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现、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行业协会带来了新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方针的出台,为我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夯实了基础,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方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面对战略新机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协会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用法制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转型和创新发展;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筑行业协会科学管理的新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研究与探索实践。以下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业协会转型与职能到位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快立法建设步伐,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使行业协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科学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核心。应在总结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成绩、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行业协会组织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健全完善行业协会法规体系。要科学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地位、权利及义务,对行业协会的组织、职责、运行、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予以明确,从法律角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独立履行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使行业协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及国家、河北省有关现有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意见精神,建议国家在立法中应注意准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精确区分行业协会基本职能、固有职能和法律授权职能,正确划分政府与行业协会对行业管理职能的权力与责任,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并将行业协会职能细化。建议参照国外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与我国改革试点城市和先行行业协会的成功和做法,在法规中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细目、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权职能。还可明确将包括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转移到行业协会,并赋予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利于行业整体利益与发展的工作。
  二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步伐,建立政府、社会同步推进职能转移协调工作保证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目前,我国已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培育发展协会的政策,并在优势行业、重点行业、新兴行业发挥创新精神,打破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条条框框,在资源整合、政社分开、职能定位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步伐,把不该管的职能下放,其中“社会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政府应加大职能转移步伐和对行业协会扶持力度,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
  建议现阶段政府可分批将把一部分应当下放的职能先移交到已按照要求与政府脱钩的行业协会和条件成熟的协会。河北省可优先考虑省政府明确重点支持的行业协会。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取竞争方式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目前,可从与政府脱钩行业协会实行,首先并抓紧落实2005 年省政府1 号文件中明确移交到行业协会的十项主要职能,并根据新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建议把对协会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建立政府部门与协会联系制度和职能转移协调工作保证机制。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督导落实。
  此外,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政府在职能转移中要解决和把握好行业协会与学会、研究会与专业性等社团组织的定位问题,避免混淆与错位。同时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订出时间表和具体检查督导落实措施,由政府牵头部门督促政府行政管理相关部门依据法律界定职能、业务范围,具体内容和时间表,将应当转移的职能移交给相应的行业协会。并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督,不仅要从对协会管理的角度上坚决推进民间化,更要从对政府的约束角度出台切实可行的惩罚和制约措施。
  三要慎重稳妥实行“一业多会”,避免过度竞争倾向发生,建立完善社团组织准入和退出考评机制,确保行业协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探索发展一业多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这项改革措施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见于近年来企业普遍反映入会过多,多重交费,增加负担的现实现情况,建议在现阶段试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过程中要慎重稳妥试行。在引入竞争机制过程中,如果偏离了正确价值理念的导向,这种机制就有可能走进误区,会导致干扰行业秩序,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同时要设定合适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有效防止行业组织的垄断和缺乏效率,避免其过度竞争,尤其不能出现井喷式发展的现象,注意防止和避免这种倾向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考评机制,探索科学的考评方法。既要注重协会自身建设,更要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等,并要把行业做大做强作为衡量行业协会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经过考评,凡不能代表会员利益,缺乏行业代表性、没有发展前途,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的协会,应依法予以撤消。通过制度化的评估促进行业协会责任、效率与社会公信度的提升。
  四要加快行业协会改革转型步伐,把握政府职能转移和协会改革方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协会组织机构和结构布局进行组织变革与优化再造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行业协会要根据政府职能转移和协会改革方向及行业发展趋势,有计划、有目标、有制度地循序渐进推进行业协会体制建设。要制定协会自身的科学长远发展目标规划,采取分步实施原则,并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历届协会会长及秘书长述职的重要考评内容,加强监督与制约,使其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改变,以保持连续性,并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完善。协会要找准自身定位,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改革为动力,用发展的目光、用创新的精神来认真审视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结构,重新布局或变革再造。要加强政策研究,使协会组织机构和结构布局与国家实施的创新驱动战略相同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相匹配,更加适应国家政策走向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对协会组织结构和内部机构的调整和优化,培育组织优势和经营特色,提升社会价值,拓展的服务内容,构筑行业协会竞争新优势,进而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当前,协会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布局时,应注重科学合理性、预见性。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行业发展的方向及企业的需要去设立,不仅从业务工作角度,更考虑到建筑业科技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要避免机构重迭、职能交叉给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协会专业分会的设置要从新型产业结构和优势专业去调整补充完善,使其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配套服务和竞争新优势。要注意加强对各市协会和专业分会的指导,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并要建立起协会与企业及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方式,合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协会转型。
  五要理解赵武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走向和最新动态,着力研究探寻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改革的对接和切入点,以有为实现有位,创造条件争取职能
  要注意了解掌握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应动态情况,研究找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改革的对接点和切入点,分析哪些职能是可以转移,哪些需要政府购买,哪些是不能接的。目前行业协会应深入研究协会职能的内涵和外延课题。认真研究分析政府购买的的服务内容项目,诸如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与行规行约的制定、行业资格认定与准入审核、处理行业纠纷投诉等管理协调性事项,法律服务、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等管理服务性事项,课题研究、政策调研、业务咨询、行业统计分析等技术服务性事项等等,政府将逐步通过授权、委托与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总之要积极主动争取职能,努力做好承担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的准备工作。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职能转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而完成的。因此,现阶段协会不能在等待政府转移职能中错失发展良机。在争取政府职能转移的同时,更应把精力用到研究市场、
研究企业的需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努力寻找真空地带,如企业需要但单个企业又做不到,政府关注又做不了,市场有需求却无人去做。如在行业转型、企业发展、行业维权等方面,以及行业中具有特色的新型专业、产业正是值得去着力探寻,认真研究的服务领域、服务内容和服务空间。唯有通过特色服务、真诚服务和具有价值的服务,以协会的有为,才能赢得企业的信赖,赢得政府的认可、信任和支持。
  六要完善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与行政监督管理相并行的会员自律的管理体系或组织体系
  行业协会将按照确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的社团建设目标,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筑行业协会科学管理的新优势。要进一步完善协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与行政监督管理相并行的会员自律的管理体系或组织体系。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完善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决策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以使协会会员及时了解情况,实现有效监督。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行业协会管理层一定时期的管理效果,并建立质询制度、问责制度和定期选举制度,使管理层的行为有效地置于会员大会的约束之下民主办会,并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正确处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关系,实现行业协会有效运作和维护行业会员共同利益。要认真研究和履行行业自律职能,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诚信发展。
  同时社会对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呈刚性化约束趋势,下一步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也会呈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会把协会的社会责任作为重要的内容纳入其中。因此,行业协会应在完善制度上下大力,加快形成政社分
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并要努力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在推动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建树社会道德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七要在强化协会自身建设上建立起系统、高效的服务体系,构筑服务竞争优势,为行业协会转型和承担政府职能转移做好充分准备
  服务是协会的根本宗旨。行业协会要立足本身职能,注重社会效益,面向会员、行业、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通过有效的服务,形成良好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协会服务社会功能,不断扩大行业协会会员的覆盖面,增强协会的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和提高凝聚力、影响力与公信力,并在强化自身建设上尽快建立起系统、高效的服务体系。同时行业协会还要不断完善自身的价值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公信力并从文化建设、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打造整体优势和竞争力。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一要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满意度。协会要定期召开行业座谈会,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企业在发展中的难点,虚心听取政府和企业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可由政府和企业代表对协会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评定,对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以促进协会工作服务水平的提高。二要紧紧围绕行业的发展重点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去开展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无论是开展工程创优、企业评先还是诚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都要围绕如何把行业做大做强。也就是说,检验协会工作的标准最终体现在建筑业是否做大做强。
  当前,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提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注意研究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将会转移到行业协会的一些职能,特别是政府将加大公共服务产品购买力度,这使得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范畴也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为此,行业协会要根据新形势、新需求,在强化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积极推进自身转型升级,加快构筑服务竞争新优势,为承担时代重任夯实基础。
  八要制定行业协会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协会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竞争激励机制和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构筑人才竞争新优势
  随着行业协会在社会管理中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和使命,迫切需要加强协会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协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不断完善政策,尽快建立多元化协会人才发展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协会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行业协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行业协会人才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订
相应扶持政策,通过税收、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进行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承接政府职能的需要和协会乃至行业未来的发展,行业协会要把人才培养建设放到应有高度,加快制定协会人才发展战略,建立专业化和专家性两支队伍。要引导协会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着力加速职业化进程,通过培养、吸收逐步形成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业协会队伍。要注重老中青相结合,吸收行业中的专家、业务骨干和优秀人才到协会工作,并注意吸收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研究性人才,打造本行业的专家队伍,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优势。在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规划方面,还要注意做好明晰职能配置。首先要根据行业协会每阶段职能配置的需要设立岗位,并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分析其执行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经验,及其所负责任的程度,进而明确每一个岗位所需人员必须达到的要求。同时要根据协会任务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政府转移职能的要求对职能配置进行细化与规划,进行科学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保持动态平衡,根据客观变化的要求适时不断地对行业协会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同时行业协会内部要建立完善竞争与激励机制,建立培训、考核、晋升、淘汰和退出机制和人才福利及保障机制。并要坚持按劳取酬,薪酬分配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薪酬分配制度,从政策上促使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建议相关部门要对协会的用人问题上实施行业协会任职资格认证和评价。尽快建立起以协会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行业协会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业协会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以促使行业协会组织在竞争中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增强协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这也是行业协会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