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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4/7/2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鲁建协〔2014〕6号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兴省、质量兴业”战略,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创名牌、树品牌,进一步完善我省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施工协会负责组织评选的国家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申报及复查工作,秉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强化过程精品,减少后期维修,降低总体成本。    
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推荐,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的工程,省建筑业协会一律不再受理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
二、加强预控,确保质量
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代表我省及工程所在地区、行业的质量最高水平,是政府质量监管与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机结合,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供应单位多方协作的结果。为此,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必须尽早树立质量目标,加强质量过程控制,严格《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见附件1)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见附件2)的要求,将符合参评条件、建设规模的优质工程进行推荐。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预申报制度。凡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新开工工程必须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企业将创优目标、计划和措施填写《创建鲁班奖工程预报表》(见附件3) 或《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预报表》(见附件4),并编写“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计划书”,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报告并备案。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每季度负责统一汇总、备案盖章后向省建筑业协会进行预申报和备案。凡未经省建筑业协会审核并备案的工程,不予评选及推荐。
三、严格标准,提升水平
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应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定期组织对创优工程的指导,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积极配合企业完善创优过程中各项基本条件,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申报工程满足申报要求。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5、6。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已纳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计划的工程,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进行不少于2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凡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工程,不予评选及申报:
1、未进行过程检查;
2、过程检查表明质量严重下降或失控;
3、专家组意见为不同意推荐;
四、控制节点,确保公平
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全过程精品工程,申报程序必须严格,复查过程必须严肃,工程申报要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协会、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之间要密切协作,企业和市建筑业协会应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省建筑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我省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建筑业协会将严格按照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条件受理申报材料,并在名额分配、材料受理、预检推荐等方面向社会公示。各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自行参评省级质量奖(泰山杯奖)及各单项质量安全奖(省优质结构杯奖、省安全文明工地)或QC成果(含工法)等奖项,逾期未评者,省建筑业协会不再为其补办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文件、证明材料。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初审及预检。省建筑业协会于每年2月份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于每年3月初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实体预检。
2、组织学习。每年4、5月份,根据当年中建协和中施协有关通知,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当年拟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别参加中建协举办的“创建鲁班奖工程研讨班”和中施企协举办的“创优研讨班”。
3、推荐申报。每年5月份,根据中建协、中施协当年分配我省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名额,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以量化打分的形式对预检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厅长办公会研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综合评分顺序向中建协推荐申报。
4、完善资料。每年6月份,结合中建协、中施协对我省申报资料审核情况,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申报企业完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如有问题中施企协不接受补报,拟申报项目直接被淘汰)。
5、做好迎检。每7月下旬,根据中建协、中施协对我省拟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复查工作时间安排,省建筑业协会协调申报企业做好迎检工作,并陪同复查专家组进行工程实体复查。
五、完善资料,加强配合
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时与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沟通联系,保证申报程序和材料内容(见附件7、8)符合评选要求。
1、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等电子文档请从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社团工作”栏目下载。
2、2015年1月30日前,应将申报2014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概况表见(附件9、10)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韩同振、林滨
电话:0531-86195213,邮箱:sdjx777@sina.com
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邮编:250011。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