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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分级管理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3/3/21

潍建工发〔2013〕10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对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创建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自2010年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以下简称样板工程)创建工作以来,我市创出市级样板工程234个,省级样板工程39个,创建活动在我市得到广泛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提升。为进一步推动样板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达标率,充分发挥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全面提升我市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我市样板工程创建活动实施市、县分级管理模式。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和《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和队伍管理,提高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2013年创建市级样板工程55个,县级样板工程150个,以后每年样板工程认定数量按适当比例递增,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达到管理升级的目标。
    二、县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评定
    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评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样板工程的管理、考核和表彰,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样板工程创建工作组织督导检查。
    1、申报条件:工程项目已通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主体二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后的,且各阶段复查分值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2、考核标准和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依据是《全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对申报时间、申报资料等做适当调整。综合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即评定为县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3、抽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样板工程认定后,汇总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前。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根据上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工程名单由市创建活动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抽查数量不少于本批工程项目总量的20%。根据抽查情况,确定该批次工程的最终认定结果。
    4、表彰:各县市区上报的样板工程经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核准后,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表彰。
    三、市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评定
    1、申报条件:基础、主体二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分值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已通过县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验收。
    2、认定程序:企业申报,县市区创建活动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推荐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前。考核标准为《全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
    3、表彰:对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将在潍坊市建筑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者年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四、要求:
    根据潍建建字[2010]1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实施机构和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原确定机构和人员如有调整,请及时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资料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资料

    1、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情况汇报资料一式2份;
    2、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2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证明复印件各1份;
    6、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7、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证书复印件1份;
    8、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1份;
    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表基础、主体二阶段各1份;
    10、县级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初审考核得分表;
    11、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没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各1份;
    12、工程中标通知书;
    13、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
    14、外地进鲁企业的进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15、外地入潍企业的入潍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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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