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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潍坊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3/3/19

潍建工施字〔2012〕25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潍坊市
“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施工企业:
    现将2012年度潍坊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底前竣工,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申报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备案,并被市监督站复核为优良工程;
    2、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4、工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进行建设;
    5、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达到规定深度;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无质量通病;
    7、没有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严格实施质量保修与保证制度,重视用户回访,回访处结率100%;
    9、用户满意度高,工程建设单位(甲方)签署“满意”以上意见;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50%以上,用户调查结果中95%以上住户签署“满意”以上意见,无“不满意”意见;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10名以上用户进行用户满意调查,90%以上签署“满意”以上意见;无不满意意见;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使用和管理单位签署“满意”以上意见(含“满意”意见)。
    三、申报资料
    1、全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推荐表一式两份(除“意见栏”外,其余内容均为打印);
    2、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1份;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6、“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用户单位评价表(该表由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填写);
    7、“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用户个人评价表和汇总表(此表由施工单位提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
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在企业(包括辖区外地进潍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自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查验,并做出评定。查验过程要严格执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认真负责地做好2012年我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的评定上报工作。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评定的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和县市区工程汇总表报市建工处施工技术科,其中县市区工程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市建工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已经县市区评定上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复核检验。
   
   附:1、全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评定表
     2、全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汇总表
       3、“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用户单位评价表
       4、“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用户个人评价表
        5、“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用户个人评价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