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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总支委员会“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2013/12/23


潍建工党字〔2013〕14号

中共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总支委员会“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

  为促进我处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塑造建筑行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建工处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一)组织领导。作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在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基本原则。考核评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3、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原则;
  4、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奖项设置
  1、考核对象:处全体干部职工。
  2、奖项设置:设立“五比五争先进个人”奖,其中,突出贡献奖1名、特别贡献奖3名、贡献奖5名,并择优上报参加建设系统评选。
  三、考核内容及评选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学习提高情况(20分):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参加集体学习、网上在线学习和自主选学完成情况。
  2、遵章守纪情况(20分):主要考核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我处《工作制度》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等情况。
  3、创业实干情况(30分):主要考核日常工作办理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4、为民服务情况(15分):主要考核服务承诺落实情况、为民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
  5、工作状态情况(15分):主要考核积极工作、主动工作、创新工作情况,争创一流和比学赶超情况等。
  (二)评选标准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处党总支的工作部署,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2、热爱建筑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出色完成2013年度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效果明显。
  3、积极主动地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和处重点工作,工作中善于探索与创新,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参与的重点工程推进工作快,社会反响好,所参与的重点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4、积极参加“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活动配档表,圆满完成学习、调研等各项任务,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5、因工作出色,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推荐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6、一票否决事项:(1)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取消考核评选资格;(2)工作作风不扎实和纪律涣散等,被纪检监察部门暗访查到或通报的,取消考核评选资格。
  四、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考核评选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各科室上报各成员的考核成果,作为各科室推荐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年终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科室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统一评选,确定“五比五争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百分制,包括民主评议(占比95%)和奖励加分(占比5%)两部分。
  1、申报。 “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各科室和重点工程为单位,由科室分管领导或重点工程现场指挥分配名额组织推荐“五比五争先进个人”候选人。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经分管领导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2月上旬报处办公室。对候选人先进事迹在处办公室进行集中展示。
  2、民主评议。年终总结考核时,召开处干部职工大会,由全体参评人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民主评议满分95分。
   3、奖励加分。年内科室、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奖励的,须于考核前向办公室报送有关证明文件、证书等材料。加分把握的原则是:
  (1)候选人受到局(县)、市(厅)、省(部)、国家级奖励综合性奖励的,分别加0.2分、0.3分、0.4分、0.5分;专项奖励,分别加0.1、0.2、0.3、0.4。
  (2)同级奖励多次获奖的,按一次计算;多层次获奖的,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4、会议研究。对候选人按得分多少排序,提报处党总支会议研究。
  5、公示。对研究确定的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6、表彰奖励。召开2013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作风建设年考核评选工作。通过考核评选,在全处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拼搏奉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新的面貌、新的精神状态,推动全处工作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业绩。
  2、本评选表彰办法由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五比五争先进个人”申报表   
     2、候选人标准条件考核评分表
  
  
  
  
                               中共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总支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中共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总支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