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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出台
来源: 添加时间:2013/11/18
  为推动潍坊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潍坊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政策扶持上对建筑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潍坊市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抢抓发展机遇,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确保质量安全,扩大对外开发,提升行业素质,确保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到2017年将建筑业打造成为千亿级产业,实现税收40亿元。
  鼓励企业创新,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管理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坚持扶强扶优、抓大育专,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界线,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拓宽经营领域。在行业内,纵向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品牌物业、建材等上下游产业延伸,横向向市政、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拓展,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打破行业界限,向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等进军,实现由一业为主向多业并举的跨越式发展。潍坊市对取得特级资质或年建筑业总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质取胜,推行品牌经营提升企业信誉。完善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努力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整合。搞好“差异化”监管,突出抓好重点、难点工程及其重点部位的常态化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市优良工程,积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对创出“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创出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创出“泰山杯”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企业顺应住宅产业化和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形势,大力推广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的作业方式,积极发展外墙外保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型墙材、预拌砂浆等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获得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建筑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全市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经专家考核评价后,根据其实际水平评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择优推荐破格申请高级职称。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奖、工法、技术创新奖的项目经理,在评定中级职称时予以破格申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支持企业“走出去”,扩大建筑业外出施工份额。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通过投资开发施工一体化、“抱团”发展等方式,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向国外延伸和扩张市场空间。力争到2015年,市外建筑施工产值突破60亿元。加大对外出施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出市、出省、出国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在注册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优秀外出施工企业在市内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在企业资质晋升、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规范经营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加强二级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严厉查处违规发包、无证开工、转手倒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恶意拖欠等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落实现行计价依据,加快建立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培育发展家装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装一条龙服务。
  创新规范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服务方式,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启用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网上异地评标。规范工程合同备案行为,杜绝“阴阳合同”。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业主、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并逐步同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有关部门链接,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更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由人社、建设、公安、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建设单位新上建设项目的必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无拖欠行为证明。法院对拖欠工程款案件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因恶意拖欠、讨薪造成的群体性恶性事件,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参与,从快从严予以处置。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支持和加快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筑业企业享受政府制定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还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扶持措施。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办法。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担保体系,为建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合理设定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信贷额度,潍坊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16层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对年产值名列全市建筑业前列以及达到相应规模的建筑业强县市和建筑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意见》最后要求,全市上下要形成部门合力,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地税、国税、工商、人社、科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加强政策指导,共同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潍坊市建工处  袁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