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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3/9/24

潍建工施字〔2013〕37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全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鲁建管人字[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单位管理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09]7号文件精神,提高岗位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进行专项考核,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培训质量。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经省建设厅、省建管局验收认定具有岗位培训资格的教学单位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资格认定、软硬件配备
  1、资格认定有关资料;
  2、配套设施设备;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4、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情况;
  5、财务管理等。
  (二)教学质量、考务管理情况
  1、教学组织;
  2、考务组织;
  3、档案管理;
  4、满意度测评等。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培训单位(机构)根据文件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填写《潍坊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考核表》(附件3)于10月15日前准备完毕备查,电子版同时上报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施工技术科,电子邮箱:wfshigongke@163.com,联系人:李雪雁,联系电话:8895287。
  (二)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将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论的核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按《考核标准》(附件1)各项指标,实行百分制,经量化打分,得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为合格;65-85(含65)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得分65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对基本合格岗位培训单位(机构),根据考核存在的具体问题,限期整改达标;对不合格岗位培训单位(机构),将暂停培训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整改达标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或取消培训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几点要求
  (一)各岗位培训单位(机构)在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将考核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抓好抓紧。要成立专门班子,专人负责,对照考核内容,自查自检。
  (二)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三)检查组将根据所查单位提供资料原件和现场情况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由被查单位该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存档。考核结束后,将形成《全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主管部门和该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
  1、潍坊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考核标准
  2、培训满意度测评调查表
  3、潍坊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单位(机构)考核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