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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申报2010年第一批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11/4/2

潍建工施字〔2010〕14号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申报2010年第一批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下发的鲁建管质安字[2010]17号《关于申报2010年第一批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于5月30日前将示范工程汇总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二份报市建工处施工技术科。
申报书、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的编制、印刷和装订格式,要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准备,企业不得自行变动。申报书中的“拟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要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所列项目的序号进行填写,不得自行编号;要将具体的技术名称、应用方法、应用部位和应用数量表述清楚。申报书、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情况所用表格请从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网址:www.sdjgj.gov.cn)自行下载。
根据《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8〕7号)文件精神,申请立项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在三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008、2009年度立项的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如果已完成新技术项目的应用,相关企业要及时填写验收申请表,上报验收资料申请验收;未能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工程,由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提出撤项申请。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督促有关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于6月15日前上报2008、2009年度立项工程的新技术应用实施情况。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阳光大厦工程是2007年在建设部立项的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已于2009年底通过建设部组织的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现予以通报表扬。
附:鲁建管质安字[2010]17号文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  通知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