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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租房管理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
来源: 添加时间:2016/2/15

       一是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把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无住房人员,适当放宽其收入限制,以及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备案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限制。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且被鉴定为危房的城市居民家庭,在住房改造安置期间,也可申请公租房保障。二是按需筹集保障房源。房源原则不再建,采取购买、租赁的方式解决,引导保障对象从市场上自由选择租住房屋。同时,加大租赁补贴比重,适当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公租房源可以是民用住宅,也可以是商业公寓,商业公寓采取租赁方式筹集;合理确定配租对象范围,民用住宅重点向家庭配租,商业公寓重点向新就业人员、新入职人员配租。三是动态调整租金标准。根据我市房产租赁市场状况、公租房源情况及群众承受能力、选择意愿,动态调整租金标准,让利于民。根据房源配租及群众反映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公租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