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管处(局):
为落实《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现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机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于10月底前报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落实目标,明确责任,加强日常检查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一次报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
二、加大措施力度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将防治标准落实到位。市建管处将分片组织考核(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三、建立通报制度
市建管处对考核情况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利用媒体等多种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及时曝光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污染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2、《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工作评分标准》
3、《潍坊市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自建洗车设施标准》
4、《中心城区重点搬迁商品混凝土企业》
5、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样式。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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