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评分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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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添加时间:2014/9/15 |
潍建工发〔2014〕5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三八六”环保行动,做好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处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和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通知》(潍环委发〔2014〕19号)要求,重新修订了《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评分标准》,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评分标准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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