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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在建工程进行标牌公示的通知
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11/4/2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社会监督,实施工地标准化建设,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树立参建各方的社会形象,推进依法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自2011年3月份开始,城区在建工程全部进行标牌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行范围
城区内(市直、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潍城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 摆设位置
各在建工程主体朝向主要街道的醒目位置,多层建筑摆设在4层居中位置,高层建筑摆设在6层居中位置。
三、 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管部门。
四、 标牌标准
材质为布质喷绘,规格尺寸:多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300厘米,宽度大于等于600厘米;高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600厘米,宽度大于等于1200厘米;红底(中国红)白字,字体为黑体,字号可根据沿街立面大小确定。
五、 摆设原则
标牌摆设在不影响施工,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力求醒目、美观、大方、耐久、效应,努力做到既强化了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又树立了工程参建各方的社会形象。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从今年开始,市建设局将
这项工作纳入建筑市场综合检查考核内容。
附:公示牌示意图例

   

建设单位: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施工企业:XXX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企业:XXX监理公司
主管部门: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