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单位备选库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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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5/5/25 |
潍建物字﹝2015﹞ 4 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单位备选库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维修使用透明度,保证施工质量,便于维修资金使用人择优选择有关维修单位。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拟选择一批社会信誉好、专业能力强的有关工程施工单位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称维修单位),组成备选信息库,承担潍坊市市区范围内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维修任务。现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选资格
(一)中介机构
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潍坊市内执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程类相应项目的正式资质;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2年以来无违反执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二)房屋建筑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建筑业公司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防水工程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四)消防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报名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五)安防和建筑智能化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智能化企业报名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六)市政、园林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园林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资格,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七)电梯维修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
二、入选条件
1、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在潍坊市,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在潍坊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潍坊市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相应主管部门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依法设立三年以上(以资质审批时间为准),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无执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三、提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维修单位,均可自愿在2015年6月15日前向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名(登录潍坊物业网:www.wfwuye.com下载中心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格),并提交入选条件所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开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和业绩材料。
四、备选单位的管理
(一)由相关专家组按照上述条件,通过对备选维修单位所提供材料审核认定、现场查勘、相关主管部门的审定等程序,最终认定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维修单位建立合格单位备选信息库。并把单位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办公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15年至2017年度维修单位备选入库名单。该名单有效期限为三年。
(二)维修资金使用的维修项目和参与该项目的维修单位及工作业绩等在潍坊物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对参与施工的维修单位,在备选有效期内因服务被提出异议且经查证属违法违规的维修单位,剔除出备选库,连续五年内不得入选备选库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问题严重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备选单位的使用
(一)所有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维修,只能使用备选库中的维修单位。由维修资金使用人在备选库维修单位中选择,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参与招投标的相关单位也必须是已经入选备选库的维修单位。
(二)对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维修资金使用公认的维修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推介,并优先在目录中排序,增大选中概率。
联 系 人: 刘 臻 咨询电话: 8096976
地 址:潍坊市阳光大厦14楼西区22号
邮 箱: wfswxzj@163.com
附件: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单位报名表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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