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筑业协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潍坊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在实到会员代表超过会员代表的2/3以上方能召开。
四、本会筹备委员会经过资格审查和充分酝酿,确定了理事候选单位85个、常务理事候选单位27个、会长候选单位1个、副会长候选单位5个,监事长候选人1人,监事候选人5人,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五、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候选人提交本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长、监事须经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当选;会长须经与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当选。
六、选举采取一人一票制,因事、因病缺席不能到会的会员代表,不参加选举。
七、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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