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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6/10/19
潍建工发〔2016〕26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建筑业中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除2016年新审批和升级的企业外,凡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参加核查。核查的重点为:原预拌混凝土三级换证企业;消防、建筑装饰装修三级换二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三级资质企业;建筑市场检查中违反建筑市场有关规定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企业;不按时上报网络快报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二)注册建造师专业、有效期、等级、数量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资格、专业等级、数量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资质标准中对设备和厂房有要求的,设备的购置发票、厂房证明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六)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七)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
(八)企业是否在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录入企业信息,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三、核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核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全面考核,市建工处进行抽查的方法进行。核查从2016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一)2016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企业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在考核期内必须完善补全。11月15日前县市区建工处(局)对所属建筑业企业全面进行核查,写出考核报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企业管理科。
(二)11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建工处组成资质考核检查组,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核查结论。
四、核查结论核定
核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资质动态核查是资质换证后的首次核查,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考核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人负责,选派得力人员具体落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
(二)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资质企业,及时到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录入企业信息,并以此为契机,强调和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保证统计快报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审查表
         2、2016年企业资质核查申报资料清单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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