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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11/4/2
潍建发〔2009〕39号

潍坊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潍坊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鸢都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
《潍坊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评选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装饰装修  鸢都杯  评选办法  通知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潍坊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鸢都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提高全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设立本奖。
第二条 潍坊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以下简称“鸢都杯”奖)是我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潍坊市建设局颁发。
第三条 参选“鸢都杯”奖的装饰装修工程是我市装饰装修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设计创意先进、工程质量达到领先水平,已经投入使用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
第四条 “鸢都杯”奖由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初选后,向潍坊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推荐。
第五条 “鸢都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鸢都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潍坊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外省(市)装饰施工企业在潍坊市境内施工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鸢都杯”奖申报条件的,可通过工程所在地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鸢都杯”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鸢都杯”奖装饰装修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 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二、 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
三、 整体装饰装修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
四、 装饰装修一次到位,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五、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它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下列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我市装饰施工企业承建的市外装饰装修工程;
二、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 虽己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或防火审核验收的工程;
五、 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或者隐患,受到用户投诉的工程;
六、 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七、 因违反建筑装饰市场秩序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工程;
八、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集体上访或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工程;
九、 已经参加过往年“鸢都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鸢都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达到同类装饰工程领先水平;
三、 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 工程使用一年以上,回访制度完善,无质量问题及隐患;
第十条 申报“鸢都杯”奖的主要承建企业,其完成工程量应占装饰装修总工程量的70%以上。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的,可以联合申报“鸢都杯”奖。
第十一条  同一家施工企业在一年内,选择申报“鸢都杯”奖的工程个数不得超过2个。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鸢都杯”奖申报程序:
一、 装饰施工企业原则上按其企业所在地,向所在地县市区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申报;
二、 各县市区装饰装修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鸢都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在“鸢都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以正式文件向潍坊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推荐。推荐两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
(三) 装饰装修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
(四) 新建工程应提供与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二次装修工程提供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五) 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相关文件的复印件1份;
(六)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1份;
(九) 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十) 工程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没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1份;
(十一) 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10张;
(十二) 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 申报资料为A4幅面,装订成册,彩色照片为7寸;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
 (二) 《“鸢都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的评价意见。仅签署“同意申报”,无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三) 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资料中所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 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尽可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四条  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由潍坊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不同专业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4人组成。复查小组要对复查的工程形成小组意见,并由每个复查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的步骤和要求:
一、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观看工程录像光盘。重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和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各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等;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 查阅工程资料:
 (一) 工程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应为原件);
 (二) 工程技术与质量资料;
 (三) 工程的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  “鸢都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质量专家及行业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并提交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审定后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七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批准的获奖工程名单,在潍坊市建筑业信息网公示1周,无异议的获奖工程由潍坊市建设局发文通报表彰。对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向组织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颁发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第十九条  对获奖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投标活动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申报“鸢都杯”奖的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参与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获得“鸢都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隐患,潍坊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报请潍坊市建设局取消该工程“鸢都杯”奖称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